近日,歌曲《年轮》的原唱问题引发了网友讨论。7月25日晚,汪苏泷在深圳站的“十万伏特2.0巡回演唱会”上,疑似用谐音梗回应了近期的争议。他在演唱会上对歌迷说:“北京有烤鸭,兰州有牛肉面证券股票配资,那深圳有什么呢?我觉得深圳有影子,因为俗话说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斜。”同时,汪苏泷也在本场演唱会上演唱了《年轮》。
旺仔小乔的一句“我认定的事不会改”,让《年轮》从KTV金曲变成了“法考真题”。这位网红的言论引发了一场音乐圈十年难遇的争议:两位原唱在热搜上互相递交“出生证明”,一夜之间,音乐版权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。
7月25日凌晨,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《年轮》所有商业演唱授权。15分钟后,张碧晨工作室坚称张碧晨是“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”。旺仔小乔在直播间斩钉截铁地宣称“《年轮》原唱只有张碧晨”,这句话如同多米诺骨牌,推倒了两位好友甚至整个行业的体面。
随后,QQ音乐在7月23日移除了张碧晨版《年轮》的“原唱”标识,仅标注为“演唱者”,而汪苏泷版本仍保留“原唱”标签。这一操作瞬间点燃了舆论风暴,尽管平台在数小时后恢复标识,但裂痕已然产生。
汪苏泷方最终决定收回《年轮》所有商业演唱授权,并确认《梦幻诛仙》为双原唱模式。这一合法但凌厉的版权杀招,直接将张碧晨推入尴尬境地:她的录音版本仍可传播,但未来商演若唱《年轮》,将面临侵权风险。张碧晨工作室则以国家级版权登记和十年前的首发记录为凭,强调其“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”地位。
这场版权之争源于2015年《花千骨》OST发行时的“双黄蛋”策略:张碧晨女声版(6月15日)与汪苏泷男声版(6月30日)先后发布。这本是行业心照不宣的“并行宇宙”,但音乐平台的混乱标注加剧了争议。法律定义的空白也让争议陷入死局,《著作权法》未对“原唱”作出明确定义。
2015年的那份合同细节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。汪苏泷昔日那句戏谑——“这首歌除了张碧晨,其他都是我的”,在今天看来充满了预见性。在规则模糊的情况下,创作权与表演权这对本应共舞的伙伴,被迫上演了生死搏杀。
举个形象的例子,如今的汪苏泷握着作品“不动产权证”,张碧晨只有十年租赁合同,而网红们在楼盘前拼命搞探房直播,网易云坚持“双胞胎业主”认证,QQ音乐连夜铲除张女士门牌号,酷狗音乐干脆挂出“产权争议中”的免责声明。十年树木年轮静好,十年金曲却陷入了“房产证加名”大战。
汪苏泷行使版权收回权,无疑是法理框架内的标准动作,但这也不可避免地撕裂了音乐创作中微妙而珍贵的共生肌理。当版权之手轻轻一拨,表演者倾注心血、赋予歌曲灵魂乃至市场生命的巨大贡献,便有可能在法律天平上骤然失重。
《年轮》困局背后,还值得思索的是这些年来的OST产业。2015年,张碧晨版《年轮》依托《花千骨》破圈,其传播逻辑本质是“剧带歌”。音乐作为剧集附属品,价值在于提升观众沉浸感,在国内制作预算常常不足总投资的1%,词曲作者与演唱者也大多是收取一次性劳务费,鲜少参与后续分成。这种“剧红歌红却难变现”的尴尬,恰如一些资深制作人所言:“把OST单拎出来赚钱?简直是天方夜谭!”
一首OST在诞生之初,本就带着未知的命运,一旦日后这个儿子发达了,此前模糊不清的版权规则,可能就成了埋着的雷。一边是“创作与演唱权益割裂”的风险: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长期版税,而张碧晨虽以“剧用版”奠定大众认知,其表演者权却难以从后续流媒体播放、翻唱授权中分羹;另一边是“双版本”的风险:OST为适配剧情常衍生多版本,但行业缺乏对“并行首发”权益的约定模板。当《年轮》双版从“艺术互补”走向“版权互斥”,一旦收益分配规则缺席,再加上有旺仔小乔这样的“火星”,争议很容易就像老房子那样一点就着。
目前来看,“年轮大战”的硝烟里,是“三输”的局面——汪苏泷背负“断人财路”的指摘;张碧晨痛失以代表作进行商业演唱的自由;而那些曾在旋律中寄存青春记忆的听众,则被迫见证了喜欢的歌曲沦为规则漏洞与利益博弈的祭品。回望汪苏泷与张碧晨曾在聚光灯下携手演绎《年轮》的画面证券股票配资,恍如隔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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